因操縱廣汽股價 驕龍資管及其總經理被罰330萬元
2017-03-07
來源:汽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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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廣東證監(jiān)局官網消息,廣東證監(jiān)局于3月6日開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因牽涉操縱廣汽集團股價,分別罰款驕龍資管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宇涵、一名散戶劉義君,罰款金額分別為300萬元、30萬元、30萬元。其中驕龍資管于2015年6月18日至2016年5月13日期間的6個交易日,控制其6個資管產品,在尾市交易期間,利用資金優(yōu)勢,連續(xù)買入,故意拉抬廣汽集團股價,影響當日收盤價。
經查明,驕龍資產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驕龍資產控制使用6個資產管理產品賬戶,2015年6月18日至2016年5月13日期間,驕龍資產控制使用“銀河資本-浙商銀行-銀河資本驕龍1號資產管理計劃”、“銀河資本-浙商銀行-銀河資本驕龍2號資產管理計劃”、“銀河資本-浙商銀行-銀河資本驕龍3號資產管理計劃”、“銀河資本-浙商銀行-銀河資本驕龍68號資產管理計劃”、“中信建投基金-招商銀行-中信建投金星一號資產管理計劃”、“中信建投基金-浙商銀行-中信建投浦江之星資產管理計劃”等6個證券賬戶。
上述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顧問為驕龍資產,交易資金來源于驕龍資產通過上述資產管理產品募集的資金;驕龍資產及其時任股東也分別出資參與認購上述有關資產管理產品。驕龍賬戶組由驕龍資產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王宇涵負責投資決策,確定交易股票品種、數量和買賣方向,王宇涵本人參與部分下單操作,賬戶組下單記錄中部分交易地址與驕龍資產辦公現場及王宇涵使用電腦相匹配。
驕龍資產操縱“廣汽集團”股票價格情況,2015年6月18日至2016年5月13日期間的6個交易日的臨近尾市收盤時段,驕龍賬戶組以高于申報前市場最新成交價的委托價格大量申報買入“廣汽集團”股票,影響該股當日收盤價。
經查明,劉義君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劉義君控制使用涉案證券賬戶情況,2015年8月10日至8月13日期間,劉義君控制使用“何某彬”證券賬戶和“譚某”證券賬戶。上述證券賬戶由劉義君向上海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某斌借用,雙方簽訂了業(yè)務協(xié)議書,約定由任某斌出借賬戶及資金給劉義君使用,按日收取利息,劉義君負責賬戶交易決策,自負盈虧。雙方長期存在該合作模式并均承認賬戶出借事實。
劉義君操縱“廣汽集團”股票情況,劉義君承認其為了順利賣出通過大宗交易所持“廣汽集團”股票,先后采用高價買入申報及低價委托托盤的方式,以維持股價及制造買盤量很大的假象。
綜上,劉義君于2015年8月11日賣出“廣汽集團”股票過程中,集中資金優(yōu)勢,連續(xù)買賣,先后采用大額高價申報及低價托單兩種方式,拉抬及維持“廣汽集團”股票價格。賬戶組合計虧損2,919,090.93元。
關鍵詞:
廣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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